捅死初生女婴 少女判进感化院 - pakdin.my

Gambar hiasan(本报古晋21日讯)捅死初生女婴的木中某国中女学生今午在5单位力保下,被高庭宣判进入马六甲少女感化院,至21岁为止。

涉去年10月17日早上7时40分至早上8时30分,在木中某学生宿舍中,误杀甫呱呱落地女婴的被告犯案时为15岁7个月。

其代表律师陈明智在陈词中表示,案发后,被告就读的学校校长以及辅导老师、父母亲,甚至主控官和福利部官员,以及他本身都建议高庭将少女判入感化院,给予她一个改变的机会。

少女父母坚称,被告是个乖巧的孩子,而校长和老师也都不约而同指,被告非常有上进心,因此期盼高庭能给予机会。

同时,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96(2)条文,将未成年者判入监狱是法庭最后的选择。

被告原在刑事法典302谋杀条文下被控,控状经修改后,减轻为304(a)误杀条文,而被告亦在本月14日向高庭认罪。

另外,被告的男友目前已在木中省面对强奸指控。案件仍在审讯中。

据案情显示,被告在当天凌晨4时30分已感觉肚子不舒服,且将此事告诉了室友。其室友感不以为然,于早上6时15分上学,独留被告在宿舍中。

残忍割破女婴肚子

于早上7时40分,被告在室友床上诞下一女婴后,便到宿舍后方取了把刀割断脐带。当时女婴四肢摆动,惟不会发出哭声,于是被告便拍打女婴的臀部,但情况仍一样。

这时,被告想起其男友曾跟弟妹说,如果被告欺骗他怀孕,就会跟她断绝关系,以及他们之间的恋情不被父母祝福时,被告突然感到非常生气,生气为何自己独自面对这种情况。

思及此,被告举刀在女婴右臂上划下两刀,接着残忍地割破她的肚子,令女婴血流如柱,但女婴仍不断的摆动。之后,被告把女婴的身体往左转,割她的背部,这时候,女婴的动作已静止。

尽管如此,被告仍不放过这弱小身驱,再次在女婴颈部划上一刀。事发后,被告称忘记割伤女婴哪其它部位。

被告把女婴‘打包’进一个黑色塑胶袋,并丢弃在宿舍附近的垃圾桶。于午休时,被告告诉3名教师,指她流产了。但是,其中1名教师看见被告身上的血迹后,力指那是生产过后遗下的血迹,并追问女婴的下落,而被告也坦承女婴已死,被丢弃在垃圾桶内。

被告亲手把女婴交给教师,同时在医护人员赶到时,将凶器从桶中取出。

于同年10月28日解剖报告显示,女婴是因为失血过多致死,其伤口包括了手臂以及其它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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