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踩踏首相肖像‧少女自首‧送往隆警區總部助查案 - pakdin.my

雙手被扣的黃欣儀(左三)等待被帶往金馬警區總部。左1是余德華。(圖:星洲日報)

(柔佛‧新山5日訊)在“民主之諾"集會上,涉嫌踩踏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照片的華裔少女黃欣儀,今早向警方自首,她的一名男性友人也遭警方扣留,兩人在傍晚時分送往吉隆坡金馬警區總部,以協助調查有關案件。

19歲的黃欣儀(待業中),今早在行動黨柔佛州署理主席諾曼的陪同下,到新山南區警區總部自首。

她的男性友人林建成(20歲,手機促銷員)則於下午5時許遭警方扣留。他們於傍晚6時許,被警員帶往金馬警區總部。

黃欣儀是於早上11時,乘坐友人的轎車抵達新山南區警區總部,並在5分鐘後,即早上11時零5分,在諾曼和行動黨新山百合花園支部主席蕭宇軒的陪同下,步入警區總部。

先回家拿集會所穿衣服

她在警區總部逗留2個小時後,於下午1時零5分,在雙手被扣手銬的情況下,由警員陪同前往其烏魯地南優景鎮的住家,拿她出席集會時所穿的衣服後,再被帶到柔佛州警察總部。

根據本報瞭解,黃欣儀原本回家拿取出席集會所穿的衣服後,就會被警方帶至吉隆坡金馬警區總部,可是警方於下午3時,先把她帶到柔佛州警察總部。

據悉,警方是要把黃欣儀,以及和她一起出席集會的朋友一起帶到金馬警區總部,所以暫時把她安置在柔佛州警察總部。

諾曼告訴星洲日報,警方把黃欣儀帶到柔佛州警察總部,應該是想從黃欣儀口中,得知隨她出席集會的友人的名字,以便將他們一起帶往金馬警區總部。

警方昨日通過報章,刊出11位民眾的照片,以尋找他們協助調查,在“民主之諾"集會上作出對首相不敬舉動的案件,黃欣儀是其中一人。

先到律師辦公室瞭解程序

黃欣儀今早在前往警區總部前,於早上10時先到律師諾曼的辦公室,向後者瞭解相關的程序,以及她接下來可能面對的情況。

身穿白色T恤及黑色長褲的她,在新山南區警區總部內逗留2個小時後,於下午1時零5分,雙手被扣上手銬的情況下,由警員陪同登上警車帶離警區總部。

根據黃欣儀友人及諾曼的說法,欣儀到從獲知成為警方尋找的對象、前往警區總部自首,到獲悉將被帶往金馬警區總部,一直都表現得很冷靜,沒有顯露害怕的樣子。

今早陪同黃欣儀到新山南區警區總部自首的人士,除了她的友人外,還包括行動黨江加埔來支部主席莊偉鴻、百合花園支部宣傳秘書陳凈等。

峇吉里區國會議員余德華今午12時左右,也趕到新山南區警區總部瞭解情況。

諾曼:通知行動黨提供協助

諾曼在黃欣儀被帶離新山南區警區總部後,於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欣儀自首是為了協助警方調查。

至於警方會否釋放她、讓她保釋外出或延長扣留,則交由警方決定。

“我已通知行動黨吉隆坡法律局成員及武吉免登區國會議員方貴倫,以提供欣儀相關的協助。欣儀不是行動黨的黨員,她只是向行動黨求助。"

針對黃欣儀被扣上手銬的問題,他表示欣儀是來自首,因此按照警方的查案程序和權力,警方有權替欣儀上手銬。

他說:“欣儀自首前,我告訴她可能面對的情況,所以她沒有顯得害怕;我也已知會她的家人。"他表示,若欣儀遭提控,他極有可能成為對方的代表律師。

友人指欣儀性格獨立
沒向家人提遭傳召事

據黃欣儀的友人聲稱,欣儀是一名性格獨立的女生,就連她成為警方尋找的對象,以及今早到新山南區警區總部,都沒有向家人提起。

他說:“欣儀覺得,若有甚麼事,她會親自向家人交代,她不喜歡別人代為傳達。"他說,欣儀於國慶日前夕,與另外5名友人前往吉隆坡獨立廣場出席“民主之諾"集會。

他指欣儀和友人是當晚11時20分左右,經過有人踩踏首相照片的現場。

他聲稱,他們隔天早上還出席在獨立廣場舉行的國慶日慶典,不過由於他們身穿黃衣遭擋架。

19歲的黃欣儀與母親同住,雖然目前待業中,但是偶爾會充當模特兒,接些外拍的工作。欣儀共有3名兄弟姐妹,在家排行第二。

警方援引煽動令扣查

另一方面,新山南區警區副主任沙末指出,欣儀不是被逮捕,而是協助警方調查。

他今午在新山南區警區總部受詢時說,警方已經扣留她,並會把她送往吉隆坡金馬警區總部,以協助調查。

警方是援引煽動法令4(1)(b)條文,以及刑事法典290、504和509條文,扣查黃欣儀。290條文是威脅公共秩序、504條文是蓄意破壞公共安寧、509條文是羞辱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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