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丁賢‧AES應是阻遏,不是懲罰 - pakdin.my

雖然我也認為AES存在弱點,必須改善;不過,國會議員們提出反對之前,也要做好功課。

譬如,有議員說:南北大道時速限制110公里,當局卻在AES路段,把時限降至90公里。

這當然不正確。南北大道不同的時限,在AES設置前已經存在,胥視路況和安全而定。

110是平坦,能見度良好路段;90是車流量大、陡峭,以及風口路段。

我走過霹靂州江沙――九洞路段,時速是80,因為有幾個大拐彎;同樣道理,雪州武吉蘭章一帶也是80。

還有,大家可能忽略,收費站一公里之前,時限降至60;大家總不想看到車輛都以時速110衝向收費站,一起疊羅漢吧?

常識還是要懂的。如果AES設在幾個時限90路段,那是請駕駛人放慢速度,以策安全,而不是陷害。

也有國會議員說,應該對不同車款施以不同時速限制。

表面上是對的,譬如,寶馬可以開130,靈鹿限制90,這是依性能而定;但是,如果推行,變成一種汽車歧視,也是變相的階級歧視。

在這個國家,每一個人都感覺自己被歧視,若是連車子都被歧視,那人人都要上街示威,天天到國會提呈抗議書了。

何況,車款、車齡、性能、馬力、駕駛態度都是因素,根本不得作準。

有議員稱,如果把車子借給別人而收到罰單,那是為難人民。

這位人民代表的想法很有趣。我換個角度,如果把汽車借給別人就不會中罰單,那麼,大家交換車子,盡情狂飆吧。

況且,他也沒看報紙;報章報導了很多次,AES是高解像攝影,駕駛人的模樣,一清二楚。

另一位議員說,一旦交通燈轉黃時,駕駛人為了避免被AES拍到而煞車,很有可能被後頭的車子撞上。

想得太多了,不管有沒有AES,交通燈轉黃時,都應該停車;至於後頭車子撞上來要如何躲避,我看不出和AES有關係。

當然,AES有弱點。幾個星期前,和警方一次對話上,我提出說,AES的目的必須很清楚,它是一種阻遏,防範的措施,用以加強守法意識。

AES不能作為一種懲罰行動,更不應是讓當局和外包公司收取罰款的手段。

所以,設置AES要對公路使用者公平合理,特別是必須有一目瞭然的告示牌,請駕駛人為了自己和別人的安全,遵守規則。

同樣的,駕駛人也不要有投機取巧的心態,以違規駕駛而逃過AES,來證明自己的能耐。其實,那是自欺欺人,可能誤了安全和生命。

在座者點頭稱是,負責人也認同該這麼做。希望如是!(星洲日報/馬荷加尼‧作者:鄭丁賢‧《星洲日報》副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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