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文中,我以一名穆斯林和一名普通公民为例,他们可以礼貌地斥责任何伊斯兰领袖。我也想对那些我认为超出了宗教领袖的工作范围的宗教领袖进行斥责和提出一点建议。
我曾多次撰文指出,我真正想要的宗教领袖不仅是伊斯兰事务专家,而且要为团结做出贡献,并用基于事实和文明语言的建议及意见指导政治人物。这是我的希望,因为我们中有太多人面临着宗教和信仰问题,而这些问题得到了网红的背书,他们大多知识肤浅、不懂文明语言,还有一些政治机会主义者和网军,他们专门收钱来混淆我们,以抹黑现任政府。
在最近两起事件中,一位宗教领袖在宗教舞台上大声而激烈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就我一个学者而言,我研究过这些宗教领袖的斥责,认为其中存在着不可原谅的错误,无论是在法律、科学还是伊斯兰礼节方面,这些错误不应该由高级别和最高资历的人所犯下。
在气球小贩事件和兴都庙搬迁事件中,宗教领袖并没有讲述完整故事。我自己在媒体上搜索并阅读了新闻,也在YouTube上听了各种版本。我还是不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宗教领袖惩罚一方的行为是不恰当的,违反了种族关系的伦理道德以及执法机构的职责。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我们需要参考事件的整个故事。少了开头和结尾,我们不能随意做出惩罚。
在气球小贩事件中,我们知道了几个事实,例如发生了打斗,小贩的伤势已由医生确认,以及无证小贩的过错。如此罢了。鉴于这些事实,我们无法做出任何惩罚,而这也不是我们的工作,因为我们不在现场,甚至不知道执法情况如何。
“非法在土地上建寺庙”也是一样的,这是冒犯其他种族感情的行为,完全没有考虑到历史情况,也没有考虑到执法当局与寺庙近10年来的良好关系。
州宗教领袖等高级官员不应该做出可能煽动情绪的行为。如果政客们这么做,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大多数人已经知道政客们的恶劣行为和卑鄙手段。
别忘了,宗教领袖在法律界和社会,甚至在后世都无法受到法律制裁。在伊斯兰中,不存在神职人员,也不存在领袖绝对正确的观念,任何穆斯林都不得因宗教信仰而痴迷宗教或政治领袖。
根据达祖丁教授的观点,对马来西亚有益的宗教领袖应具备以下特质和行动准则:
1. 促进社会团结,避免分裂
- 宗教领袖的角色应是“和平缔造者”,而非煽动种族或宗教对立。达祖丁批评某些宗教领袖在处理敏感事件(如气球小贩冲突和兴都庙搬迁争议)时未全面了解事实,仅片面指责一方,导致社会矛盾加剧。他认为这种做法违背了宗教伦理和多元社会的和谐需求14。
- 他特别强调,宗教领袖需超越狭隘的宗教视角,尊重马来西亚多元种族、文化和信仰的现实,避免将宗教问题政治化114。
2. 结合传统宗教知识与现代政治素养
- 达祖丁主张宗教领袖需接受“国家建设课程”,将传统宗教教义与现代政治、社会管理知识结合。例如,需理解马来西亚宪法框架下的多元共存原则,以及如何在不同族群间平衡权益1。
- 他批评部分宗教领袖缺乏对国家建设的认知,仅关注宗教教条而忽视社会复杂性,例如对非穆斯林社区的刻板印象或排斥态度47。
3. 以公正和理性为基础决策
- 在处理争议事件时,宗教领袖应基于完整事实和法律框架进行判断,而非情绪化或片面指责。例如,在气球小贩事件中,达祖丁指出执法机构的职责不应被宗教权威取代,宗教领袖的过度干预可能破坏法治权威1。
- 他反对宗教领袖滥用宗教权威煽动情绪,认为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伊斯兰教义(如“无神职人员绝对正确”的原则),也加剧社会分裂17。
4. 通过严格选拔机制确保能力
- 达祖丁提出宗教领袖的选拔需改革,包括:
- 笔试:测试候选人对宗教与国家关系的理解,例如如何在多元社会中实践宗教包容;
- 面试:由社会科学学者、政府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团评估其综合能力,确保其决策能兼顾社会各群体利益1。
- 这一机制旨在筛选出既精通宗教知识,又具备现代治理视野的领袖,避免极端或偏激观点影响公共事务114。
5. 反对宗教政治化与极端言论
- 达祖丁批评某些政党(如伊斯兰党)和宗教领袖通过极端言论(如将非穆斯林贬为“养猪人”)煽动族群对立,认为这与真正的宗教精神背道而驰47。
- 他以自身在华校求学的经历为例,指出马来人与其他种族完全可以和谐共处,种族矛盾更多是政客和宗教领袖刻意制造的产物4。
结语
达祖丁教授的理想宗教领袖模型是兼具宗教权威与社会责任感的“中间人”,其核心在于通过理性、包容的行动促进国家团结。他呼吁宗教领袖超越狭隘的教派利益,成为多元社会的桥梁,而非分裂的推手。这一观点与其对马来西亚政治生态的批评(如政党利用宗教谋取私利)形成呼应,强调宗教领袖的道德制高点需服务于全体国民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