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15日讯)涉及杀害林唐福一家四口的少年被告孙某,今日正式在诗巫高等法庭面对4项谋杀和1项企图谋杀的控状﹗
于今年正月3日发生的电台路林唐福一家四口被杀害命案,今日正式在高庭提堂。
诗巫司法部新任的高庭法官苏巴亮将此案定于12月3日再过堂,并将审讯日期定于2013年1月7日至10日。
根据刑事程序法典规定,控方须在14天之内将案件相关的文件资料交给辩护律师林杭挥。
是名17岁的少年被告孙某,所面对的4项控状皆抵触刑事法典302(谋杀)条文,第一项控状,即于今年1月3日早上7时,在电台路13B1巷用铁锉谋杀4人,死者分别为76岁的梁玉兰、36岁林唐福、10岁林志企和7岁林芷君。
在刑事法典302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唯一的刑罚就是死刑。
孙某所面对的另一项控状则是抵触刑事法典307条文,即企图谋杀。即被控于同一时间、地点和日期企图谋杀8岁的林志祐。
刑事法典307条文,企图谋杀任何人,蓄意作出任何行动,或明知在该情况下,如果他因为该项行动而导致死亡时,他将会触犯谋杀罪,必须判处以最高达10年之监禁,并可另加罚款。如果该项行动已导致任何人受伤,犯罪者必须判处以最高可达20年之监禁。
任何正在服终身监禁或20年监期者触犯本条款时,如果已导致受伤,他可以被判处死刑。